《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技术和机构有效性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为更好落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监管、执法、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深化工业产品质量领域“快检+管办服”市场监管模式改革。由深圳市质量协会提出并归口的团体标准《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技术和机构有效性评价规范》经过多次讨论及修改,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编制说明(见附件2)。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高效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鼓励各技术机构积极参与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与相关技术设备的研发,评价适合参与深圳市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相关工作的技术机构及检测设备,推动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制定本规范。起草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文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在人员、设备、耗材、方法和环境设施方面的要求,以满足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的有效性,评价内容涵盖了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方案的科学性、快检技术机构的能力符合性和事后监督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价规范。
本文件主要内容说明: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技术机构实施快速检测活动有效性的评价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技术机构有效性的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给出了编制过程中引用的相关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除 GB/T 42233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本文件对工业产品、快速检测、快检技术机构、快检设备、快检方法、有效性评价等术语进行了规定。
(四)评价原则
规定了快检有效性评价应遵循“快速、精准、便携、节约”原则进行评价,评价过程应当坚持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
(五)通用要求
规定了对快检技术机构的资格要求和资质要求。
(六)评价方法与流程
规定了评价方法,对快检任务实施前、快检任务实施过程中和快检任务完成后三个阶段的评价方法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指引申请评价人员具体操作。
同时对进行自我评价或采取第三方评价的方式进行有效性评估的评价流程进行了规定。提交评价结果和佐证材料至快检活动组织部门,并对其快检设备仪器工装、人员进行报备。符合要求后,由委托方进行快检服务范围和资质授权。
(七)评价内容
规定了快检能力评价内容,包括了:1)快检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2)人员要求;3)设备设施;4)快检耗材;5)场所环境;6)应急响应;7)技术帮扶。
规定了快检质量评价内容,包括了:1)结果准确性;2)记录规范性;3)便利应用性;4)专利技术;5)配套装备;6)质量控制。
(八)监督检查
规定了委托方可对实施开展快检服务的快检技术机构进行年度的监督检查,从现场操作人员的资格情况、快检方法一致性,快检结果的数据比对、快检记录和保存以及快检仪器设备以及工装设备的定期巡检、计量情况来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快检工作的质量和有序推进。对现场操作人员、快检结果数据比对、快检记录和保存、快检仪器设备及工装设备的核查进行了规定。
(九)评价结果判定
规定申请开展快检技术服务的机构和配套快检设备应符合各评价条款要求。完全符合即证明其所提供快检技术服务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若机构无法满足其中部分条款,则需要进行内部整改提升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性。首次评估应出具自我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报告以及相关证明作为评价佐证资料。
委托方在实施开展快检服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承担快检技术机构有不符合情况,应及时进行有效整改,以保证其开展技术工作的有效性。若拒不整改,委托方可撤销其快检授权资格。
(十)附录 A
给出了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查有效性的评价指标。供快检技术机构自评或第三方机构认定使用。并附有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查有效性评价表。
(十一)附录 B
给出了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查有效性监督检查的评价指标。并附有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查有效性监督检查表。